用法用量
1、本品仅能通过臀部肌肉深部注射给药,而决不能静脉注射。如果穿入血管要更换注射部位。反复注射应当轮流选择左侧或右侧不同的臀部肌肉注射。
2、肢端肥大症:
1)对使用标准剂量皮下注射善宁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的推荐初始剂量为20 mg,每隔4周给药1次,共3月。治疗可以在最后一次皮下注射善宁后1天开始。此后剂量应当根据血清GH和生长因子C(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决定。
2)如果3月后临床症状和体征以及生化参数(GH和IGF-1)尚未完全控制(GH]2.5 ug/L)时,剂量应当增至30 mg,每隔4周给药1次。如GH≤(smaller than or equal to)2.5 ug/L,则继续使用20 mg治疗,每4周给药1次。
3)如果使用20 mg治疗3月后,GH的浓度持续低于1 ug/L,IGF-1的浓度正常以及临床上肢端肥大症的可逆的症状和体征消失,本品的剂量可降至10 mg。鉴于如此低的剂量,要密切观察监测血清GH和IGF-1的浓度以及临床症状和体征。
4)对于不适合外科手术、放疗、多巴胺激动剂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或在放疗发挥充分疗效前病情处于潜在反应阶段的患者,建议在开始上述使用本品治疗前,先短期使用皮下注射善宁以评估奥曲肽治疗的耐受性和疗效。
3、胃肠胰内分泌肿瘤:
1)已使用皮下注射
2)从未使用皮下注射善龙治疗的患者:建议开始使用本品治疗前,应短期(约2周)每日3次皮下注射善宁0.1 mg,以评估奥曲肽治疗反应和全身耐受性。
3)剂量调整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后,对于症状和生化指标已完全控制的患者,本品剂量应当降至10 mg,每隔4周给药1次。
4)使用本品治疗3个月症状仅部分控制的患者,剂量应当增至30 mg,每隔4周给药1次。
5)使用本品治疗胃肠胰肿瘤期间,患者的症状会一度更明显。此时建议加用皮下注射善龙,其剂量与使用本品之前相同。这对于治疗的最初2月使血奥曲肽达到治疗水平尤为重要。
4、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当皮下注射
5、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使用:通过皮下和静脉途径给予善龙的研究发现肝硬化患者的清除力可能下降,而脂肪肝患者则不然。鉴于奥曲肽较宽的治疗窗,肝硬化患者的本品的剂量不需调整。
贮藏
为延长贮存期,本品小瓶应当保存在2-8℃的冰箱内并避免冻结和光照。注射前约24小时,本品应放置在室温下。配制后的本品溶液应当立即使用。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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