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前提:开始治疗前,必须使用经CE认证或经验证的检测方法,确认肿瘤存在IDH1R132或IDH2R172突变。
推荐剂量:对于体重≥40公斤的成人和青少年(12岁及以上),推荐剂量为每日一次,每次40毫克。
治疗持续时间:只要观察到临床获益且患者能够耐受,就应持续治疗。
漏服或呕吐:
若漏服或在常规时间未服药,应在6小时内补服,下次剂量仍按原计划时间服用。
若漏服时间超过6小时,则应跳过该次剂量,下次剂量按原计划时间服用。
若服药后发生呕吐,不应补服,次日按计划服用常规剂量。
给药前及治疗期间监测:开始治疗前、治疗前2个月每2周、之后2年每月以及根据临床指征,应评估全血细胞计数和血液生化(包括肝酶)。
剂量调整:可能需要根据个体安全性和耐受性中断给药或降低剂量。
剂量降低水平:
起始剂量:每日一次40毫克(1片40毫克片剂)。
首次剂量降低:每日一次20毫克(2片10毫克片剂)。
第二次剂量降低:每日一次10毫克(1片10毫克片剂)。
针对不良反应的剂量调整与管理:
肝毒性(ALT或AST升高):
1级(>正常值上限[ULN]至3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继续当前剂量治疗。每周监测肝酶直至恢复至<1级。
2级(>3至5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
首次发生:暂停
复发:暂停沃拉西德尼,每周监测两次肝酶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以降低后剂量恢复给药。
3级(>5至20倍ULN)且总胆红素≤2倍ULN:
首次发生:暂停沃拉西德尼,每周监测两次肝酶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若在≤28天内恢复,以降低后剂量恢复给药;若未在≤28天内恢复,永久停药。
复发:永久停药,并每周监测两次肝酶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2级或3级(>3至20倍ULN)且伴总胆红素>2倍ULN(无明确其他原因):永久停药,并每周监测两次肝酶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4级(>20倍ULN):永久停药,并每周监测两次肝酶直至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
其他不良反应:
3级:首次发生:暂停
4级:永久停药。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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