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不良反应(肝毒性除外)的剂量调整
对于在最大支持治疗措施下7天内未缓解至基线水平或1级的持续性或复发性2级不良反应,应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水平或降至1级或以下,之后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Inluriyo给药。
对于3级或4级不良反应(非肝脏相关的无症状实验室检查异常除外),应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水平或降至1级或以下,之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Inluriyo给药。
2、针对肝毒性的剂量调整
在Inluriyo治疗期间,应根据临床指征监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
对于持续性或复发性AST/ALT>3.0-5.0倍正常值上限的情况,应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水平或降至>正常值上限至3.0倍正常值上限之间,之后以相同剂量水平恢复Inluriyo给药。
如果基线时AST/ALT在正常范围内,出现AST/ALT>5.0-20倍正常值上限的情况;或者,如果基线时AST/ALT高于正常值上限,出现AST/ALT≥3倍基线值(如果基线时AST/ALT≥1.5倍正常值上限)或AST/ALT>8倍正常值上限(以较低阈值为准)的情况,应暂停给药,直至毒性缓解至基线水平或降至>正常值上限至3.0倍正常值上限之间,之后以降低一个水平的剂量恢复Inluriyo给药,如果当前剂量为每日200mg则应停药。
出现AST/ALT>20.0倍正常值上限,或者ALT或AST≥3倍正常值上限同时伴有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如果基线时ALT或AST<1.5倍正常值上限),在无胆汁淤积的情况下;或者ALT或AST≥2倍基线值同时伴有总胆红素≥2倍正常值上限(如果基线时ALT或AST≥1.5倍正常值上限),在无胆汁淤积的情况下,应停用Inluriyo。如有需要,请咨询康必行海外医疗医学顾问:4006-130-650或扫码添加下方微信,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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