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那帕韦可在患者体内长时间维持残留血药浓度(末次皮下给药后最长可达12个月甚至更久)。务必告知患者需每6个月进行维持注射给药;漏用或不按时注射,可能导致病毒学应答失效,诱发耐药。来那帕韦属于中度CYP3A抑制剂。若在末次皮下注射来那帕韦后的9个月内启用主要经CYP3A代谢的药物,来那帕韦可能升高这类药物的暴露量,增加不良反应发生风险。若停用来那帕韦,为最大限度降低病毒耐药发生风险,应尽量在末次注射后28周内启动另一套可实现充分病毒抑制的替代抗逆转录病毒方案。治疗期间如发生病毒学失败,条件允许时应更换为其他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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